尊敬的承租人:
为切实贯彻市国资委《关于做好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》和重庆市城投集团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,我司认真学习落实、积极发扬国企担当精神,为使承租我司经营性房屋且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能全面、及时的享受政策性租金减免实惠“共抗疫情、共渡时艰”同时,结合我司及承租人的实际情况拟定了相关《细则》,现通告如下:
一、享受租金减免的对象
本次享受租金减免的对象是“承租我司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”,其中:小微企业需为独立法人,不含分公司;国有承租人原则上不享受减免政策。
二、租金减免的标准和计算办法
(一)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按非中高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、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(目前仅高新区全区)减免6个月租金(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新签约的按3个月标准减免)。承租人在2022年实际租期未满一年的,按租赁期占全年的比例进行租金减免(减免时间=2022年实际租期/12*3),本《通告》所称“减免3个月或减免6个月”的均指按此比例减免。
(二)结合具体情况,为及时惠及承租人,原则上减免2022年7月、8月、12月共计3个月的租金。
三、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的资料
为及时高效落实减免政策,我司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8月31日为“减免协议集中签约期”。请各位承租人准备以下资料:
(一)属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的请准备以下资料,以下资料均需加盖“公章或合同章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。
1、《租金减免申请》;
2、服务业小微企业证明材料(自查证明或有权部门正式证明);
3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
5、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;
6、是最终承租人或承诺惠及最终承租人的申明;
7、根据不同情况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(二)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请准备以下资料,并由个体工商户本人签字(若合同签订人和个体工商执照持有人不一致的,所有资料需双方均签字):
1、《租金减免申请》;
2、个体工商执照;
3、个体工商户个人身份证复印件;
4、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;
5、是最终承租人或承诺惠及最终承租人的申明;
6、根据不同情况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(三)以上认定的自查证明方式如下(我司可提供“操作指引”帮助各位承租人自查,详询我司联系人):
1、服务业的范围
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《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(2019)》的通知国统字[2019]43号、《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(2019)》的通知国统字[2019]44号、《高技术产业(服务业)分类(2018)》的通知国统字[2018]53号。
2、小微企业的认定
查询小微企业查询名录(http://xwqy.gsxt.gov.cn/)及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[2011]300号)。其中:教育类、医疗类未纳入划型的参照以上标准或以工商、税务等有权部门证明予以认定。
3、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以相应工商证照为准。
(四)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“减免协议集中签约期”签订协议的承租人应尽快提出申请、完善资料,我司也将按程序安排签订协议、实施减免等工作。承租人未能在12月31日前(以送达我司的时间为准)提交正式租金减免申请的,视为自愿放弃。
(五)资料提交方式
因防疫需要原则上请申请人通过邮政EMS等快递方式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及相关材料。
收件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5楼2501。
收件人(联系人):廖女士,联系电话:15923058256。
收件人(联系人):白先生,联系电话:13808308030。
特别提醒: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。
四、专项监督
为保障广大承租人的合法权益,我司设立专项工作监督电话:63513760;联系人:陈女士。若在实施租金减免过程中发现我司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,请广大承租人据实反映。
五、其他事项
在政策和法律框架内,我司对此次租金减免的《细则》《通告》《减免协议》及未尽事宜有最终解释权。本次租金减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单位政策调整的,我司也将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向广大承租人告知。本《通告》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。
特此通告
附件:
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租金减免的通告.pdf
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
2022年6月10日